中央国家机关或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是利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发放的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具有利率低、贷款期限长、担保方式灵活等特点。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l-5年的年利率为3.78%,贷款期限6-3O年的年利率为4.23%。还款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委托贷款利率,当年利率不变,
从下一年1月1日起调整委托贷款利率。
贷款额度:
单笔贷款最高额度规定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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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贷款额度的确定
(1)首付款的要求:购买房改房首付金额(自有资金)需达到购房总价的1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首付金额(自有资金)需达到购房总价的20%。
购房总价=贷款金额+首付款(自有资金)
(2)月收入的确定及月还款的下限和上限:
a、月收入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如申请人已婚需计算夫妻双方的月收入(以单位开据的收入证明为准)
b、月还款下限:
最低月还款额=家庭税后月收入×20% (家庭税后月收入≤2000元)
最低月还款额=家庭税后月收入×25% (2000<家庭税后月收入≥5000元)
最低月还款额=家庭税后月收入×30% (家庭税后月收入>5000元)
c、月还款上限:
最高月还款额=家庭税后月收入-600 (家庭税后月收入≤2000元)
最高月还款额=家庭税后月收入-800 (2000<家庭税后月收入≥5000元)
最高月还款额=家庭税后月收入-1000 (家庭税后月收入>5000元) |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担保方式:
一般分为“房产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及“房产抵押加寿险”两种。
房产抵押是指借款人将所购住房作为委托贷款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偿还贷款义务时,贷款经办银行有权将该抵押房产拍卖,以拍卖所得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如有剩余,退还借款人。
“房产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担保方式,必须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委托贷款经办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商就开发项目签定《合作协议》,购买该项目住房的借款人方可选择“房产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担保方式,由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委托贷款发放日起,至房产抵押登记办妥日止。借款人选择“房产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担保方式的,可自愿投保“喜洋洋消费借贷者定期寿险”。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定期公布已签定《合作协议》的开发项目及开发商名单。开发项目变更开发商的,需重新签定《合作协议》。
采用“房产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担保方式的委托贷款,须有《合作协议》中指定的网点办理。
用“房产抵押加寿险”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必须投保“个人住房保险”之外,还须投保“喜洋洋消费借贷者定期寿险”
即“购房贷款保险”。“喜洋洋消费借贷者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贷款金额。
附: *个人住房保险* *喜洋洋消费借贷者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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