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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是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申请人连续交存6个月或累计交存12个月以上。
   3).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依据(2001)京房资中心计字第088号,借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的方式确定月收入)在2000元(含)以下,其月均还款额不得低于家庭收入的20%,且每月至少保留400元生活费;借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在2000至5000元(含),其月均还款额不得低于家庭收入的25%,且每月至少保留400元生活费;借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其月均还款额不得低于家庭收入的30%,且每月至少保留400元生活费;
   4). 有不低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公积金贷款>10%,组合贷款>20%);
   5). 具有合法购买住房的住房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6). 提供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认可的担保方式。通常采用三种方式,一种为房产抵押(抵押登记后发放贷款),一种为抵押加保险(寿险),另一种为抵押加第三方(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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